中央網信辦關于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規范管理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4〕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網信辦: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健全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加強市場監管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部署要求,進一步規范人力資源市場活動,維護人力資源市場良好秩序,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實守信、依法履責,切實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現就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規范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人力資源市場準入管理。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貫徹落實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要求,健全人力資源市場準入制度,規范實施告知承諾制,簡化優化行政許可,積極推廣電子證書。加強部門間監管信息互聯互通,會同網信等部門對有關公眾號、APP、短視頻、互聯網群組等網站平臺開展職業中介活動進行篩查、甄別,督促指導開展職業中介活動的市場主體依法申請許可,避免出現監管盲區。結合監督檢查、專項行動等加強對告知承諾事項真實性核查,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依法撤銷許可。對未經許可擅自開展職業中介活動的,依法予以關閉或責令停止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涉及未經許可開展網絡招聘服務的,網信部門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意見,依法依規對相關網站平臺進行處置。
二、嚴格網絡招聘服務監管。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網絡招聘服務監管制度,健全部門間協同監管機制,加強網上預警監測。嚴格招聘信息管理,督導網絡招聘服務機構落實招聘信息審核責任,規范審核流程,加強審核人員管理,切實保障招聘信息真實、合法。強化數據安全,落實數據分級分類保護要求,指導網絡招聘服務機構安全管理人力資源服務有關數據。強化個人信息保護,督導大型網絡招聘服務機構完善技防、人防、制防一體化信息保護措施,引導接入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平臺,為用戶提供安全、便捷的非明文身份登記和核驗服務,對外發布或使用涉密、敏感信息前依法進行脫密脫敏處理,有效防范泄密、泄露求職者個人信息等事件發生。規范管理以直播帶崗、依托零工平臺線上匹配供需等方式開展的職業中介活動,依法打擊服務過程中虛假招聘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發布虛假招聘信息、泄露求職者個人信息等違規行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網信等部門,綜合運用責令改正、處置賬號、下架移動應用程序、暫停招聘服務、關閉平臺或網站等措施依法處置。
三、加強對就業歧視行為監管。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完善招聘信息管理制度,推行招聘信息規范格式,防止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含有性別、年齡、學歷等方面歧視性內容的招聘信息。加強監督檢查和動態監測,定期檢查或抽查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的招聘信息,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對就業歧視有關關鍵詞開展線上監測,針對性跟蹤調查、督促提醒。加大懲處力度,對發布含有歧視性內容招聘信息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依法采取行政約談、通報曝光、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四、強化現場招聘安全管理。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要求,增強現場招聘安全管理意識,嚴格屬地管理責任,細化安全管理措施,確保各類現場招聘安全有序。壓實舉辦單位的主體責任,制定組織實施辦法、應急預案和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嚴格落實公安、消防安全等要求,防止招聘現場發生踩踏、疫情、火災等安全和自然災害事件。加強招聘現場管理,建立實施巡查制度,督促舉辦單位合理匹配場地面積、招聘規模與展位數量,足量配備現場工作人員,合理把控入場人數。健全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建立總結評估制度,梳理分析存在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持續提升現場招聘管理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五、規范市場服務收費行為。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健全人力資源服務收費監測機制,探索建立人力資源服務收費目錄清單,收集、發布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收費標準,督促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其服務場所及所屬網站等平臺上明示收費標準,在服務臺賬記錄服務收費等情況,有效維護市場服務收費秩序。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以“內部推薦”等為名收取高額費用、介紹掛靠“殘疾人證”牟取不正當利益、誘導個人參與貸款、以培訓等名目設置求職招聘陷阱騙取財物等違規行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探索實施“一線多查”、“一案多查”,健全案件移送、行刑銜接等機制,形成有力震懾。
六、強化市場活動綜合監管。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綜合運用現場監管、線上巡查、信用監管、協同監管、宣傳引導等措施,加強轄區內人力資源市場活動管理。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名錄庫建設,及時采集、公布依法取得許可或者經過備案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名單及其變更、注銷等信息,并提供查詢服務。強化日常監管,制定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計劃,探索實施網格化管理,分期實現對轄區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日常監督檢查全覆蓋。加強重點監管,對舉報投訴多、違法違規線索反映集中或涉案在查的有關單位,采取加大檢查頻次、聯合檢查等管理措施。創新監管方式,運用大數據等技術主動發現和識別違法違規線索,對有多次投訴或不良評價的監管對象實施風險預警,做到早發現早處置。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與監察執法協作機制,對監管中發現的涉行政處罰的線索案件移送監察機構處理,監察執法中發現的違規行為和查處情況及時通報監管機構,形成齊抓共管工作格局。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暢通舉報投訴渠道,適時開展專項執法行動,集中整治相關突出違法問題,依法打擊人力資源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七、加強對求職者教育引導。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廣泛宣傳解讀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等法規制度,發布違規典型案例、求職風險提示,提升求職者防范識別能力和自身權益保護意識。開展誠信教育,充分利用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等服務窗口,開展標準化、規范化、便捷化的信用知識教育,提高求職者誠信意識。探索加強求職者職業信用管理,對求職者有關身份、學歷、經歷等造假以及考試作弊、職業騙薪等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行為,協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信用約束。
各地要高度重視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堅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積極探索創新,細化監管措施,強化跟蹤問效,推動工作落實,積極營造人力資源市場良好環境,更好促進就業創業和人才順暢有序合理流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央網信辦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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